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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工程系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2014-03-28 15:57     (点击: )

根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许职院文【2013】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经系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我系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章  对行管人员工作的考核

第一条 行管人员实行签到、坐班、签退制和工作台账制,并每天记录本人的工作内容及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 每天上课铃声响之前到系综合办公室签到。

第三条 每天下班10分钟之前到系综合办公室签退,上下班时间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四条 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因急事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必须补办;书记、主任请假由院领导签字;副书记、副主任请假由书记或主任签字;其他行管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其主管领导签字,1天以上由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系主要领导签字。

第五条 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人的工作日志交系综合办公室签字盖章。

第六条 系综合办公室月末集中展示行管人员的工作日志,并组织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对行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分,评分结果记录在档。教师代表和辅导员代表实行轮流制。

第七条 学期末,系综合办公室展示行管人员的工作日志及每月评分结果,并组织全系教师和辅导员对行管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积分办法:月度考核结果占60%、期末考核结果占40%。

第九条 月度考核结果与行管人员的基础津贴、职务津贴和责任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者,扣发当月基础津贴。

第十条 期末考核结果与行管人员的奖励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者,按12个月标准的120%计发奖励津贴;考核结果为75—89分者,按12个月标准的100%计发奖励津贴;考核结果为60—74分者,按12个月标准的60%计发奖励津贴;60分以下者,不予发放奖励金贴。

第十一条 对行管人员的考核由系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

第十二条 对辅导员到位情况的考核。包括日常出勤、参加例会、参与各项活动、到学生学习活动场所情况、到宿舍情况(每周两次)及入住学生公寓情况等。

满分100分,有下列情况时予以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日常出勤无故缺勤1次扣10分,请假1次扣3分;

2.例会缺1次扣8分,迟到、早退每次扣4分;

3.每周参加早操(或早自习)2次,每少1次扣3分;

4.每周晚上查寝两次,少1次扣3分,入住学生公寓少一次扣10分;

5.每周到教室检查本班晚自习情况2次,少1次扣3分;

6.其他应到位而未到时,每次扣3—5分。

第十三条 对辅导员工作手册记载情况的考核。包括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生基本情况记载、周工作记录、主题班会记录、表彰或批评学生记录、与家长联系情况记录等。

满分100分,有下列情况时予以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学期工作无计划或无落实时扣10分;

2.学生基本情况未记载或记载不详实时扣20分;

3.周工作无记录时每次扣10分;

4.主题班会工作未安排时每次扣10分;

5.表彰或批评学生无记录时扣10分;

6.与家长联系情况无记录时扣10分。

第十四条 对辅导员完成任务情况的考核。包括组织活动、提交文字材料、课堂情况管理、教室管理、寝室管理、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满分100分,有下列情况时予以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应组织的活动未开展时,扣20分;

2.应上报而未报的材料缺一次,扣20分;未按时报送时扣10分;

3.学生违纪未及时发现处理被院学管通报者,出现一次扣50分;班级学生出现群体性违纪事件,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00分。

4.系团总支布置的工作未按要求布置落实时,扣50分。虽布置但完成效果不明显时扣30分。

5.辅导员是所带班级教室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教室财物安全、教室环境布置及卫生打扫。教室文化有班级专业特色,环境优美整洁,教室财物无损坏,门窗、电器等管理有序。所带班级教室管理工作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

6.辅导员因个人工作失误被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30分。

第十五条 对辅导员管理班集体操行成绩的考核。班级月操行量化成绩计入该辅导员管理班集体操行的考核分。由于三年级班级的教学特殊性,三年级的班级操行量化成绩取一、二年级平均值。

第十六条 积分办法:辅导员应到位情况考核结果占30%,工作手册记载情况考核结果占10%,完成任务情况考核结果占20%,管理班级操行量化成绩考核结果占40%。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的计算:辅导员月度考核成绩等于各考核项目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之和,期末考核成绩等于各月考核得分之和除以本学期月数。

第十八条 月度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基础津贴、岗位津贴和管理责任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者,扣发当月基础津贴和管理责任津贴。

第十九条 期末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奖励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者,按12个月标准的120%计发奖励津贴;考核结果为75—89分者,按12个月标准的100%计发奖励津贴;考核结果为60—74分者,按12个月标准的60%计发奖励津贴;60分以下者,不予发放奖励金贴,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 对辅导员的考核由系团总支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章  对授课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授课人员课堂教学的考核由系督导组具体负责实施(满分30分),每月考核一次。督导组根据本学期听课情况,依据评分标准(百分制)给定后,再将听评课原始分数折算为满分30分后得出(听课评分标准附后)。

第二十二条 对授课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与教学工程建设的考核由系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满分30分,基础分20分),每学期末考核一次。累计最高得分不得超过30分。

1.服从教研室安排,积极参加系各项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的,可得基础分20分,不服从安排者不得分。

2.参加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获得国家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示范性基地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

3.参加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

4.参加特色专业建设,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

5.参加精品课程建设,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

6.在相关教学能力比赛或专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0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加8分;获得国家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6分;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加8分,获得省级二等奖的加6分;获得省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4分;获得市、校级一等奖的加6分,获得市、校级二等奖的加4分;获得市、校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2分; 参加各级专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加1分。

7.组织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10分,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8分;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省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8分,参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省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4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4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2分;带队参加各级专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加1分。

8.参加专业建设、专业评估、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定、新专业申报以及其他教学改革项目如行动领域课程开发、模块教学教材开发、专业教学领域课题研究的并取得一定成绩的。经系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认定,负责人可酌情加3~5分,主要参与者可酌情加2~4分。

第二十三条 对授课人员常规教学工作的考核由系教学秘书具体负责实施(满分40分),每月考核一次。最低得分0分。

1.授课人员按照要求编写规范的授课计划,并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无授课计划的,每门课扣2分。不按教学计划授课的(±4学时),每检查一次扣1分。

2.按照学院要求有计划的听课(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缺一次扣1分

3.每位授课人员都必须按学院教务处“教案编写规范”编写教案,按学院教务处要求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未编写或编写不规范的教案,没批改或没按要求批改学生作业的,每检查一次扣1分。

4.授课人员必须按照学院教务处要求提交所任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未按要求提交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每门课程扣4分,所提交试题库不合格者扣1~3分。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每次扣1分。

6.确因有事或病需调课停课者,按照学院及系程序安排调课停课,私自调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7.按时提交学院、系、教研室要求的教学进度、电子教案、PPT课件、课程标准、实验实训实践指导书和报告、学生成绩、试卷分析、课程标准、课程总结等教学文件或材料,不按时提交者每次扣1分,提交不合格者每次扣0.5分。

8.上课迟到、早退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缺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9.出现教学事故者扣40分。

第二十四条 考核成绩的计算,月度考核成绩等于第二十一条与第二十三条之和,期末考核成绩等于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三条之和。

第二十五条 月度考核结果与授课人员的教学津贴挂钩,月度考核结果为前10%者,下月课时标准系数乘以1.1;月度考核结果为后10%者,下月课时标准系数乘以0.9。

第二十六条 期末考核结果与授课人员的奖励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者,按12个月标准的120%计发奖励津贴;考核结果为75—89分者,按12个月标准的100%计发奖励津贴;考核结果为60—74分者,按12个月标准的60%计发奖励津贴;60分以下者,不予发放奖励金贴。

第四章  对专职教师服务工作量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服务工作量计分办法。

1.举办学术或人文讲座。(分值20分)

①基础分:举办专业或人文领域学术讲座,参与讲座学生人数100人以上,讲座效果良好,可得基础分20分;

②奖扣分项:参与学生人数低于100人或讲座效果不好者酌情扣3-5分;

③说明:讲座效果由参与学生代表核定,此项得分由主办单位核定。

2.参与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管理工作。(分值20分)

①基础分:积极按专业要求承担学生顶岗实习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学生人数符合专业或系部要求数量、指导过程完整、工作认真负责,可得基础分20分;

②奖扣分项:a.未按系部、专业要求数量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按缺额比例扣分;b.在指导过程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指导过程不符合要求者不计分;

③说明:此项由系部或专业负责人核定。

3.承担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分值20分)

①基础分:按系部、专业或招生就业科要求积极承担并全程参与学生技能竞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大赛、创业大赛等工作,可得基础分20分;

②奖扣分项:a.指导专业技能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获得院级二等奖以上每项加2分,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每项加5分,获国家二等奖以上每项加10分;b.未能按工作要求全程参与赛事指导工作,或在指导过程中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者不计分;

③说明:此项中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由专业负责人核定,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由招生就业科核定。其他比赛由赛事组织者核定。

4.参加集体活动,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等工作。(分值20分)

①基础分:根据院系组织,参加集体活动或参加社会服务工作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并经活动组织者或上级领导认定达到工作要求,可得基础分20分。

②奖扣分项:a.参加集体活动或社会服务工作,效果良好,受到院级表彰,参与者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加4分,受到省级表彰加6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加10分。b.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效果良好,学生社团活动受到院级表彰,指导教师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加4分,受到省级表彰加6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加10分。c.参与集体活动、社会服务工作或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过程中不积极主动,敷衍了事者不计分。

③说明:此项中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由活动组织者核定,学生社团活动由学管部门核定。

5.参与院系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分值20分)

①基础分:积极参与院系突发事件处理,可得基础分20分。

②奖扣分项:a.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过程中处置得当,处置效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酌情加2-4分。b.未参与突发事件处理者本项不得分。在突发事件处置工程中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工作失误者在总分中扣5-8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后果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③说明:此项由院系领导核定。

6.参与学生帮扶工作。(分值20分)

①基础分:在专职辅导员的协调组织下参与班级管理工作,重视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参与对学习困难、生活困难、心理问题等特殊学生的帮扶工作。可得基础分20分。

②奖扣分项:a.积极协助辅导员院参与对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学习困难帮扶、生活困难帮扶、心理等帮扶工作等工作达5-9次者加2分。10以上者加4分。b.帮扶学生效果良好,受到院级部门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到市级部门通报表扬加4分。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加8分。c.不积极参与学生帮扶活动,一学期内参与学生帮扶活动低于2次者不计分。

③说明:此项由专职辅导员核定。

7.参与校企合作、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分值20分)

①在院系及专业组织下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或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可得基础分20分。

②奖扣分项:a.有重大校企合作成果,如引进企业实验实训设备价值在5-10万元加2分,设备价值在10-20万元加4分,设备价值在20万元以上加8分。科研或教研成果并获院市级二等奖以上加2分。省级二等奖以上加4分,国家二等奖以上加8分。b.未参加校企合作工作或未参与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本项不计分。

③说明:此项中校企合作工作由系部领导或专业负责人核定,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由专业负责人或招生就业科负责人核定。

8.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分值20分)

①基础分:积极参加专业教研活动,做到全勤,服从专业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可得基础分20分。

②奖扣分项:a.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方式或教学手段改革,开展项目化或信息化的课程开发,或参与编写项目化教材,或参加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经专业认定符合要求,成效明显,获院级奖励加3分,或省级奖加5分,或国家级奖励加10分。b.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定或专业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获院级奖励或立项主持人加3分,参与者加2分。获省级奖励或立项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获国家级奖励或立项主持人加10分,参与者加8分。c.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或参与实训室管理。负责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d.参与新专业申报与建设,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e.参与教研活动缺勤者基础分按缺勤比例扣分。缺勤次数高于4次者该项基础分不得分。

③说明:此项由专业负责人核定。

第二十八条 服务津贴发放办法。服务津贴以学期为单位计分。得分在100分以上按所在职级服务津贴的100%发放,得分在70-99分按所在职级服务津贴的70%发放,得分在30-69分以上按所在职级服务津贴的30%发放,得分在30分以下不予发放。

第二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1.听课评分标准

   2.服务工作量计分表

听课评分标准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年月日

考核项目

分值

教育观念

教学思想

(15分)

体现高职教育特点,专业培养目标明确(0-7分)

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重在学生素质、能力的提高(0-8分)

教学内容

(20分)

按教学大纲及其进度计划授课(0-5分)

理论(原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0-7分)

理论(原理)在实践中的应用(0-8分)

教学方法

(20分)

详略得当,表达清晰,逻辑性强,教态教仪自然(0-5分)

采取启发式(案例式、情景教学、项目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0-7分)

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0-8分)

教学手段

(15分)

应用多媒体技术组织教学,教学信息量大(0-7分)

以“导学”为主,重在指导学生自学和应用知识(0-8分)

教学效果

(30分)

学生掌握了本课堂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优质课测评结果在良好等级以上。(0-30分)

合计

评分意见反馈(签名):

建工系教师服务津贴量化考核计分表

表1 建工系服务津贴量化考核计分汇总表

教师姓名

所属专业

分项得分

总分

讲座

学生实习

技能竞赛

集体活动

突发事件管理

班级管理

校企合作

专业建设

表2 学术或人文讲座

序号

讲座内容

时间

地点

效果(学生代表核定签名)

主办单位核定签名

计分

计分标准

备注

1

(1)基础分:举办专业或人文领域学术讲座,参与讲座学生人数100人以上,讲座效果良好,可得基础分20分;(2)奖扣分项:参与学生人数低于100人或讲座效果不好者酌情扣3-5分;(3)说明:讲座效果由参与学生代表核定,此项得分由主办单位核定。

2

备注:效果填:“好或不好”,主办单位依据此奖扣细则及核定分数

表3 顶岗实习管理指导

序号

实习管理指导内容

时间

学生数量

管理指导效果

系部或专业负责人核定签名

计分

计分标准

备注

1

(1)基础分:积极按专业要求承担学生顶岗实习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学生人数符合专业或系部要求数量、指导过程完整、工作认真负责,可得基础分20分;(2)奖扣分项:a、未按系部、专业要求数量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按缺额比例扣分;b、在指导过程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指导过程不符合要求者不计分;(3)说明:此项由系部或专业负责人核定。

2

备注:管理指导效果填“好或不好”,系部或专业负责人以此及奖扣细则核定分数

表4 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序号

指导项目

时间

指导效果

相关单位负责人核定

计分

计分标准

备注

1

(1)基础分:按系部、专业或招生就业科要求积极承担并全程参与学生技能竞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大赛、创业大赛等工作,可得基础分20分;(2)奖扣分项:a、指导专业技能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效果良好,获得院级二等奖以上每项加2分,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每项加5分,获国家二等奖以上每项加10分;b、未能按工作要求全程参与赛事指导工作,或在指导过程中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者不计分;(3)说明:此项中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由专业负责人核定,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由招生就业科核定。其他比赛由赛事组织者核定。

2

3

4

备注:指导效果填“好或不好”,相关单位负责人以此及获奖情况核定分数

表5 参加集体活动、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学生社团

序号

参与项目

时间

参与或指导效果

活动组织者或学管部门核定

计分

计分标准

备注

1

(1)基础分:根据院系组织,参加集体活动或参加社会服务工作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并经活动组织者或上级领导认定达到工作要求,可得基础分20分。(2)奖扣分项:a、参加集体活动或社会服务工作,效果良好,受到院级表彰,参与者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加4分,受到省级表彰加6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加10分。b、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效果良好,学生社团活动受到院级表彰,指导教师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加4分,受到省级表彰加6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加10分。

c、参与集体活动、社会服务工作或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过程中不积极主动,敷衍了事者不计分。(3)说明:此项中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由活动组织者核定,学生社团活动由学管部门核定。

2

3

4

备注:参与指导效果填“好或不好”,相关单位负责人以此及奖扣细则核定分数

表6 参与突发事件处理

序号

突发事件名称

时间

处置效果

院系领导核定

计分

计分标准

备注

1

(1)基础分:积极参与院系突发事件处理,可得基础分20分。(2)奖扣分项:a、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过程中处置得当,处置效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酌情加2-4分。

b、未参与突发事件处理者本项不得分。在突发事件处置工程中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工作失误者在总分中扣5-8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后果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3)说明:此项由院系领导核定。

2

3

备注:处置效果填“好或不好”,院系以此及奖扣细则核定分数

表7 参与学生管理、帮扶工作

序号

参与学生管理帮扶内容

时间

次数

辅导员核定

计分

计分标准

备注

1

(1)基础分:在专职辅导员的协调组织下参与班级管理工作,重视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参与对学习困难、生活困难、心理问题等特殊学生的帮扶工作。可得基础分20分。(2)奖扣分项:a、积极协助辅导员院参与对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学习困难帮扶、生活困难帮扶、心理等帮扶工作等工作达5-9次者加2分。10以上者加4分。b、帮扶学生效果良好,受到院级部门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到市级部门通报表扬加4分。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加8分。c、不积极参与学生帮扶活动,一学期内参与学生帮扶活动低于2次者不计分。(3)说明:此项由专职辅导员核定。

2

3

4

5

6

备注:帮扶内容根据专业思想、学生帮扶、生活帮扶、心理帮扶分项填写。辅导员依据次数及奖扣细则核定分数

表8 参与校企合作、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序号

参与校企合作、毕业生跟踪调查内容

时间

效果

相关单位负责人核定

计分

计分标准

备注

1

(1)在院系及专业组织下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或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可得基础分20分。(2)奖扣分项:a、有重大校企合作成果,如引进企业实验实训设备价值在5-10万元加2分,设备价值在10-20万元加4分,设备价值在20万元以上加8分。科研或教研成果并获院市级二等奖以上加2分。省级二等奖以上加4分,国家二等奖以上加8分。b、未参加校企合作工作或未参与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本项不计分。(3)说明:此项中校企合作工作由系部领导或专业负责人核定,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由专业负责人或招生就业科负责人核定。

2

3

备注:效果填“好或不好”,相关单位负责人依据此和奖扣细则核定分数

表9 参与专业建设

序号

参与专业建设内容

时间

效果

专业负责人核定

计分

计分标准

备注

1

(1)基础分:积极参加专业教研活动,做到全勤,服从专业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可得基础分20分。

(2)奖扣分项:a、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方式或教学手段改革,开展项目化或信息化的课程开发,或参与编写项目化教材,或参加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经专业认定符合要求,成效明显,获院级奖励加3分,或省级奖加5分,或国家级奖励加10分。b、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定或专业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获院级奖励或立项主持人加3分,参与者加2分。获省级奖励或立项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获国家级奖励或立项主持人加10分,参与者加8分。c、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或参与实训室管理。负责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d、参与新专业申报与建设,主持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e、参与教研活动缺勤者基础分按缺勤比例扣分。缺勤次数高于4次者该项基础分不得分。(3)说明:此项由专业负责人核定。

2

3

4

5

备注:效果中教研活动项填写参加次数,其他项填“好或不好”,专业负责人以此及奖扣细则核定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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